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什么诉讼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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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民事诉讼:保险持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其中,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损失的程度,保险持有人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或者合理的其他费用。 2.仲裁诉讼:当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时,保险持有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讼,要求裁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行政诉讼:如果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保险持有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什么诉讼类型

一、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什么诉讼类型

1.民事程序:在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有权利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所能主张的赔偿项目应视实际发生的事故情况及受损程度而定,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合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费用。

2.仲裁程序:若保险合同预先设定了仲裁条款,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构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裁决。

3.行政程序:倘若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甚至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便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申诉,请求行政机关对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二、保险公司不能倒闭有哪些法律条文

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保险公司如果因为运营不善,保险公司会选择合并,除此以外中国保监会有权停止此保险公司业务,直到有足够的资金能够使此保险公司再次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什么诉讼类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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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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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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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类型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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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什么诉讼类型
涉及保险理赔争议时,被保险人可作为原告,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公民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损害赔偿。根据实际事故和损失严重性,被保险人可请求直接财产损失、精神安抚补偿等合理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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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诉讼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其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1、股权确权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3、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5、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6、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7、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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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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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一般先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选任而后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但往往有许多原法定代表人不服股东会的决议,不配合公司及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实践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合法选任的新法定代理人代表了公司的真实意志,我们应充分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
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宣示性登记,即使未办理变更手续,也不影响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行使其职权与参加诉讼活动,此时应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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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赌博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再细分就属于其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赌博罪是指什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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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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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不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决定。
2、酌定不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酌定不是检察院行使裁量权的表现。酌定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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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特别关注:
1、法定不,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和证据不足不,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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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决定,也可以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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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撤销不决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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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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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属于什么诉讼类型
在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当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发生借贷行为时,双方就会形成借贷合同关系。这份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是出现争议,就会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法律处理。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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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 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司诉讼的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诉讼的类型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诉讼的概述
公司诉讼是因现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体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其建立在现代公司相关制度基础上,没有现代公司一系列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公司诉讼,因此,公司诉讼可以界定为: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二、公司诉讼的类型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3、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5、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6、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7、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8、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三)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1、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1)请求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3)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
(4)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诉讼;(29)要求出资不实或其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
(5)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或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而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
(6)因股权继承引起的诉讼;
(7)因股东离婚分割股权产生的诉讼;
(8)因股东分立或合并涉及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诉讼;
(四)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五)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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