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保险不理赔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若干情况:
首先,若车辆意外碰撞到了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则属于责任免除范畴,保险公司对此不提供赔偿服务;
其次,若车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度检验或因未通过检验而导致事故发生,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也将无法获赔;
再者,如果车辆在接受维修保养的过程中出现事故所引起的财产损坏,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另外,新购车辆在尚未取得正式牌照、临时牌照已过期或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发生事故所引发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此外,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事故不予赔偿;
同时,若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毁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所导致的损失,亦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则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
此外,若保险费用在缴纳完毕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时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时候保险不理赔”,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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