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电瓶被盗保险赔不
针对电动车电瓶被盗问题,保险公司并无相关理赔服务。现阶段,市面尚无专门针对电动车电瓶的保障险种,仅有为整辆电动车提供全面保护的相关产品。电瓶作为小巧轻便的易失物,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盗窃目标,且易于投保人隐匿,使得此类保障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极高。例如,保障电动车丢失方面的保险产品,通常为一年期,保费相对较低,一旦车辆丢失,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全额赔偿。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售出车辆时,便会附赠顾客此类保险产品,承诺在一年内如遇车辆丢失情况,将负责赔偿。若销售商未提及赠送事宜,消费者亦可主动向其咨询。除车辆丢失外,电动车驾驶人员及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样值得关注与保障。为此,众多保险公司已推出相应产品,能够提供意外伤害残疾、意外医疗以及意外身故等多重保障。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电瓶车电瓶被偷会立案吗
电瓶车电瓶被偷会立案的。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电瓶被盗保险赔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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