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若原告决定再次提起诉讼,只要满足了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法向上诉机关提出上诉。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中,若原告选择再次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这也意味着,即便法院曾以证据不足或材料不全为由驳回起诉,但只要原告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或材料之后便可再次发起诉讼;倘若上诉法院认可其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便会作出准许起诉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养老保险起诉时效吗
医疗纠纷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当相关费用,诉讼费可以由胜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养老保险起诉到法院被驳回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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