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项疾病究竟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这一问题,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医学领域内大量疾病的病因尚存有争议,保险公司若无法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证明疾病系先天性性质,则一般而言法院并不直接确认其属于先天性疾病范畴,保险公司亦不得以此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此外,即便确认为先天性疾病,但若保险合约中已明文规定先天性疾病不予赔付属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否则该等除外责任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的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义务,指的是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确保投保人对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险金赔付的各种情形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仅仅将“除外责任条款已加粗、加黑”视为已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是远远不够的,保险公司还需积极主动地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如遇保险公司无理拒绝理赔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针对保险公司所提出的免责条款或拒绝理赔的理由进行申诉并申请理赔,通过对相关合同条款以及保险条款的深入研究与分析,推翻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争取获得法庭的支持。如此一来,便可顺利获取保险赔偿款项。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先天性疾病保险都拒绝理赔吗
目前重疾险、以及绝大部分医疗险,对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都是免责处理的,也就是说患有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保险不会赔。寿险产品将先天性疾病排除在外,是因为先天性疾病可能有带病骗保的嫌疑,而保险公司难以分辨这是否是客户事先已经知情的,所以通常不作为承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先天性疾病商业保险拒赔如何申请仲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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