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公司理赔时效有多久
关于保险理赔期限,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人身寿险与其他类型的保险。其中,人身寿险的理赔申请时效通常规定为五年,而对于其他保险品种而言,其理赔申请时效则多设定于两年以内。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提出保险索赔,务必确保在相应的理赔申请时效之内进行,否则一旦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不再享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领取保险金等权益,这也意味着他们自愿放弃了这些权利。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什么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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