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倘若车辆意外致人死亡,保险并不必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要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若车辆驾驶员并无任何不当行为及安全隐患,则在符合赔偿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全面履行赔偿义务,然而所支付的赔偿款项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即限于法定赔偿限额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过程中造成了除本车人员、投保人以外的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亦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赔偿。
其次,若车辆驾驶员与受害人均对事故负有责任,那么双方需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责任。
最后,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引发,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撞死人全责判刑多久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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