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农民工被拖欠薪资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督促雇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再次,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最后,即使未能通过上述程序解决问题,农民工仍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仍无法有效执行该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的处理方式:由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若用人单位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农民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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