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中可以申请更换法官吗?
在涉及民事纠纷处理的审判环节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更换审理本案的法官,然而这并不是任意更换,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审判人员遇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自觉退出该案审理,同时若您认为该名法官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此案,亦可向其提交回避请求。
比如涉案审判员系此案主体之一或与其存在亲属关系;涉案审判员与案件具有利益冲突,即若案件处理不当将可能对其个人产生负面影响;或涉案审判员与案件各方人员存在不正当勾当,例如暗中私会、收取好处等,或者违规接触当事人等,只要您发现这类异常现象,同样可以提出回避请求。
此外,若审判人员公然接受涉案当事人贿赂礼品,或未按规定私自会见当事人,或是擅自与代理律师进行私底下的沟通协商,您仍具有依法要求其退出审理的权益。
这些逾越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民事纠纷拖着不处理是否过期
不会过期,但是会丧失胜诉权。民事纠纷拖着不处理要面临两种后果:
一是没有起诉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三年后再起诉就已经失去胜诉权了;
二是已经起诉的民事纠纷,要看原告撤不撤诉,如果是原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可能会视为撤诉,但如果是被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的话,那么案子就会作出被告的缺席判决,然后照常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中可以申请更换法官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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