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信誉受损,其配偶将无法借用房屋进行按揭贷款。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若向银行借款,则此笔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购房屋亦属双方共有财产。
理论上来讲,如果某项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在之前产生,那么这应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仅需由个人财产来对此承担责任;
然而,若夫或妻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了债务,那即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必须共同以各自所得的共有财产对其进行偿还。
不难发现,当事人的丈夫若是信用不良,将会直接对其配偶提出的住房贷款申请造成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失信人员如何恢复信用
失信的人一般只要把未履行的义务给履行完,届时自然会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放出来,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3)遵守限制消费令;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人员配偶可以按揭买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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