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需删除一方的姓名事宜,是涉及到一定金钱支出的。
然而,通常情况下所需支付的只是印刷成本费以及印花税之类的基本款项。
此外,当事人还必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与此房产购买有关的所有权证书,同时填写详尽的房屋登记申请书等必需材料。
依据中国大陆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可知,不动产的登记事宜,应由不动产实际所在的地的登记机构承担并实施。
全国范围内都执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无论何种类型的不动产,均受到法律的约束,接受全国性统一登记。
至于统一登记的范围范畴、登记机构的具体职责以及登记的步骤方法,则由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的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离婚房子过户给一方如何变更,收费吗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1、对于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生效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2、对于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子减名字需要过户费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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