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罚款跨市公安系统能查得到吗
在接受了治安处罚之后,如需访问公安信息网络,可能会发现相关记录被披露出来。
但是,这取决于所受到的具体处罚以及涉案行为的性质。
详情请咨询接受处罚的管辖地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有关法规政策,一旦受到了治安处罚及以上级别的处分,就必须在公安内部网络上进行公示,以便于内部进行全面掌控与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特定的内部网络并未向公众开放。
治安管理处罚,系指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阻碍社会管理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尚未达到刑事标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惩处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若仅得到了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并且没有涉及到行政拘留,那么此类案件一般来说将不上网,也不会被录入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罚款不交怎么处理
行政罚款不交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5、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罚款跨市公安系统能查得到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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