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天试用期却无薪酬是否合法的话题,我的回答是明确的:
不合法。
对此,我认为,作为劳动者有权向雇主主张索要该项试用期内所应获得的薪资待遇,如若未能就此话题达成共识,您可以寻求劳动监督部门来维护自己身为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然而,在此我需要提醒您的是,同岗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标准应不低于所在企业给出的同等岗位的基础工资或劳动合同中设定的酬金的80%,同时,也不应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报酬标准。
此外,在试用期期间,我需要为您列举几个需注意的事项:
首先,试用期解除合同事宜。
例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前想要解约,必须得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试用期员工并不具备预设的录用条件,只有满足这个前提,才能被允许解除试用期合同。
其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具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准进行判断。
当然,最长的试用期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那便是试用期期间的薪资待遇问题。
依照规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辞退劳动者的处罚规定如下:
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没提前三天说要走有工资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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