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以员工抑郁症辞退吗
在员工患有抑郁症并如存在无法承担现有工作、经过再教育及调岗后仍然无法胜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告该员工个人,或额外支付给员工1个月的基本薪酬,期间和解流程应严格依照当地劳动法律法规进行。
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还需按照法定要求向其支付相应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可以向员工收取保证金吗
公司向员工收取保证金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了保证金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退还给劳动者,并且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可以以员工抑郁症辞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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