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红线内房屋可以拆除重建吗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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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市规划红线内的房屋一般不能随意拆除重建,需遵守相关规定。但在红线外或控制区内的建筑若对行车安全或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可与建筑及公路管理机构协商,考虑拆除或采取其他措施。
城市规划红线内房屋可以拆除重建吗

一、城市规划红线内房屋可以拆除重建吗

主管建筑及公路管理的相关机构。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域的设定方面,其规范范围应以从公路用地的边缘向外界逐步扩展的方式进行测量和划定。

其中,对于高速公路而言,其空间范围不少于30米便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然而,在控制区内以及红线外侧的建筑物是否需要进行拆除并非必然之事;但如果这些建筑物存在对行车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情况时,相关业主便可与负责建筑和公路管理的相关机构进行深入商讨,寻求适当的赔偿方案或是实施搬迁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市规划红线内房屋可以拆除重建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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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在红线内可以拆房在建房吗?
[律师回复] 农村建房子要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安徽为例,根据《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召开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会议。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签署同意意见送达申请人,并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理由和宅基地位置、面积。张榜公布期限为10日。
2、申请人接到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同意意见后,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四)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批准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不批准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不予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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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可以。红线是指已经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正式确定要推进拆迁项目之后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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