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故意欠债需要女方共同承担吗
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之际,若男方负债累累,原则上女方无法跳脱自身对于偿还共享债务的法定义务。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前双方担负的任何用以维持家庭日常运转之债务,均应由双方协力同还。
如在此过程中出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抵御相应债务、或财产被各自主导分割的情况,双方必须协商如何解决这部分债务;
其次,若协商依然无果,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均有权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债务将被定性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再者,如果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能通过证据充分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已明确表示该债务仅为某一方个人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夫妻之间曾对所得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表明这类财产只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夫或妻在外所负的债务,在第三者知情的前提下,应该用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富来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男方家暴孩子判给谁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男方家暴的,可以作为对女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有利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男方故意欠债需要女方共同承担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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