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
(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二)当原告与被告在此诉讼中各有胜负时,诉讼费用将由司法机关裁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共同分担,基本的原则是按照胜诉方与败诉方的比例来分配;
(三)当败诉方是多个共同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时,诉讼费用可由司法机关根据他们的人数及各自与诉讼标的利益的密切程度,确定他们分别负担的金额,如其中某一人在诉讼过程中有专门为了自身利益而从事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在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下,诉讼费用将由原告全额承担,同时减半收取;
(五)若案件经由司法机关主持调解达成合意后,诉讼费用将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承担,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决断;
(六)对于第一审及第二审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的分配,若经第二审调解结案,其费用将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承担,如未能达成协议,则由第二审法院作出最后裁决;
(七)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担当问题,不能简单地按照胜诉或败诉的情况来判定,而是需要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个人情况来做出决定;
(八)如原告在诉讼中取得胜诉,预先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司法机关有权要求被告予以偿还;
(九)对于特定的当事人,可能因交纳诉讼费用存在困难时,可以考虑申请缓缴、少缴或者免除缴纳,但请注意需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核并作出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
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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