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的追逐比赛,情节极其恶劣者,或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酗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置,判处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在法律层面,对危险驾驶犯罪这两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与界定,具体表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严重或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规定此类行为的刑责为拘留与罚款。
此外,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威胁公众安全罪等其他犯罪,将依据刑法中处罚幅度较高的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处罚,而非实施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追逐竞驶怎样算情节恶劣,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追逐竞驶时的“情节恶劣”予以规定,司法实践,法院认定不一。
但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情节恶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怎么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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