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如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方式提出质疑,可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的第三天,通过提交书面申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起复议。该复议申请应明确列出审核请求及其理论依据与关键证据。拒绝受理的情况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复议申请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收不到回复,则应当视为已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下述情况将会导致复议申请被拒绝接受,并且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说明原因。
(一)无论是哪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且该诉讼已经获得了法院的受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涉及车辆在道路外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复议申请,他们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利益方。复议结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审查,并最终给出复议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节是否清晰,证据支撑是否充分稳定,法律应用是否准确无误;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否合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且合法性强。复议工作通常倾向于采用书面审核的方法,然而当当事人提出需求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时,可以召开全部涉事方当事人现场会议,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复议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该事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并已得到法院批准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复议程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若发现原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定不公或者调查及认定行为违反法规程序的,应当做出复议结论,命令原办理机构重新调查,进行事实确认。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适用于法律恰当、责任划定公正以及调查程序合规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结论。当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议结论以后,应当召集一切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当面宣布复议全文。假设当事人未能出席会议,那么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形式递交复议结论。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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