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部门会怎么鉴定到底是不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利用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关于构成法定的肇事逃逸行为,主要包括两类情况:
首先,驾驶人员因其直接导致的肇事行为,即交通事故的产生,在此种情况下,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依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认定结果来进行适当的处理;
其次,如果驾驶人员不理会处理,而是选择干脆逃逸的话,那么此举便构成了逃逸情形,需按照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当具备下列任一情形时,交警部门将会确认行为人为肇事逃逸行为责任人:
1)明显知晓发生交通事故,依然采取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2)事故当事人认为自身对于事故毫无线索可言,从而选择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事故当事人即便存在诸如饮酒与无证驾驶等嫌疑,仍旧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待命处理义务,擅自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即又返回原地的行为;
4)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群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告知警方及随意离开医院的情形;
5)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群送至医院救治,却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假住址以及假联系方式后,悄然离去;
6)接受警方调查期间,采取非法手段藏匿起来;
7)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之后,甚至否认当日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显然存在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应当已经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经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条款,亦或是在未经协商让步地支付赔偿金额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存在证据表明其是被强迫离开现场的。所以,要认定逃逸行为是否成立,首要条件便是行为人得明确认知到肇事事故的发生。
此外,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后续逃避责任追究亦是典型表现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交警部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警部门会怎么鉴定到底是不是肇事逃逸”,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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