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如何设置遗嘱另一半分不到钱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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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父母遗产的分配,应先考虑遗嘱或预先约定。若无遗嘱且遗产在婚前获得且未明确表示共有,则通常视为个人财产。若遗产在婚后继承且未明确只归一方,则视为共同财产。要改变此状态,可在遗嘱中注明专属于某一方。 此外,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
父母遗产如何设置遗嘱另一半分不到钱

一、父母遗产如何设置遗嘱另一半分不到钱

关于父母亲留下的遗产是否应该留给配偶任何一方这个问题,其实是可以通过预先约定来解决的。当遗产是在双方尚未结合成为夫妻的时候就已经获得了,而且并未有过公开表达出来是属于两位当事人共有的话,那么即便是未经契约约定,也可视为这份财产仅属于其中一人所有。但是,若这些遗产是在两人结为夫妻之后才继承下来的,且在当时没有明确定义其将只赋予某一方,那么这个时刻起,这些财富就应被视为两者共同拥有的财产。想要扭转这样的情况也并非难事,只需在遗产上注明该笔财富是专属于某一方即可。

此外,我国法律也允许双方在缔结婚姻之时或者在婚期持续过程中,签订协议对他们各自所拥有的资产和先前所存有的财产进行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父母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遗嘱是否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没说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遗产如何设置遗嘱另一半分不到钱”,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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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如何设置遗嘱另一半分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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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该如何设立
[律师回复]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7条第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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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遗嘱用另一半签字吗?
如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分的话,是需要配偶进行亲子的,但是如果是对于个人财产来进行处分的话,就不需要还有今天签字,因为个人财产是属于个人自己的财产,所订立的遗嘱一切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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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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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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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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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遗产如何避开另一半
1.财富管理:为防配偶离世后经济困境,老年人应提前储备个人财物。 2.遗产规划:步入老年婚姻前,应书面明确死后财产分配意愿,进行必要规划。 3.维护权益:老年人不应因体面而放弃争夺遗产,需勇敢保护自身权益。 4.遗嘱执行:制定遗嘱须考虑公正、合理、可行,遇财产受侵害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或诉讼。 5.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带义务,不履行则经请求,法院可撤销其接受遗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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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当中可以设条件吗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当中可以设条件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法治不断地完善下,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立遗嘱成为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肯定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可能会担心继承人知道自己已经写好遗嘱了,就不会好好地照顾自己了也可能会因为自己在遗嘱里给其他人一定的好处,从而让其他人承担一定的义务,当事人会担心自己之后会因为疾病等原因,无法监督其他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想在遗嘱里把这些事情约定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做是合理有效的吗
首先,遗嘱是当事人处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从而来换取让其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也自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当然是能在遗嘱里让相应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了。如果相应的义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义务履行的,是可以想请求来剥夺对方接受遗嘱的权利的。
所以,遗嘱是能附生效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当中可以设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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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健在怎么设立遗嘱
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没有权利强迫父母去立遗嘱,法律没有规定过公民申请都得写遗嘱,子女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强迫父母按照个人的意愿去立遗嘱,遗嘱是无效的,另外,遗嘱本身就是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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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遗嘱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字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遗嘱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字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依“法无禁止便可行”的法律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形式来处分其共同财产。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一方死后,活着的一方是没有权利代替死者立遗嘱的。
夫妻共同遗嘱的有效性要考虑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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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立遗嘱是基于立遗嘱人相互之间的信赖以及特定家庭关系而作出的,它不完全等同于契约之合意行为,这种与特定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合立遗嘱,是人身关系的自然表达,能够保证家庭财产流转关系的安全运行。在遗嘱方式的有效性问题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既是对死者遗愿的尊重,也避免或减少了遗产继承关系的不稳定。
(3)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具备,但主要还是遗嘱的实质要件,即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否只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无论是单个遗嘱还是合立遗嘱,其有效必须符合这三要件,至于形式有效性问题,则可根据不同遗嘱形式之成立要件确立。
什么是共同遗嘱?
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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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参照下列要求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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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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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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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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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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