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负债风险赔付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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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存款保险制度以五十万元为最高偿付限额。存款者在单一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若未超此限,可获全额赔偿;超出部分,则由银行剩余财产偿还。据中国中央银行估算,此限额可覆盖99.63%的存款,有效保障存款者利益。
银行存款负债风险赔付

一、银行存款负债风险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采取限额偿付机制,规定了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凡同一存款者在同一商业银行的各个存款账户的本金总额以及对应的利息之和未超过五十万元额度的,其金额均可获得全额赔偿;而对于超出此范围之部分,则由该存款银行清偿时所剩余财产进行偿还。据中国中央银行进行的理论计算显示,设定五十万元的偿付限额足以涵盖99.63%的存款者所持有的总存款金额。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银行存款遗产继承应如何办理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存款负债风险赔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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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债经营能降低权益资金利润率。虽然财务杠杆效应能有效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但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杠杆效应同样可能带来权益资金收益的大幅下滑。当企业面临经济发展的低潮或其他原因带来的经营困境时,由于固定数额的利息负担,在企业资本收益率下降时,权益资本收益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
2.负债经营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面临较好的市场行情时,负债经营能获得对企业有利的杠杆效应。可是旦市场行情变差或企业经营出现不善,由于利息的支付是无论企业盈亏都必须按时支付的,因此这给企业带来加大的财务风险,它使处于困境的企业经营更加困难。
3.无力偿付债务的风险。对于负债筹资,企业负有到期偿还本金的法定责任。如果企业以负债进行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率、或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或企业短期资金运用不当等,这些因素不仅会造成权益资本收益大幅下降,而且会使企业面临无力偿债的风险。其结果不仅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影响企业信誉,严重的还可能使企业破产。
4.负债经营增加了再筹资风险。债务到期而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必须延期或举新还旧,这样会大大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从企业筹资的角度看,由于企业的负债经营,必然使企业的负债率增加,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超过了一定程度后,对债权人的债权保障程度降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以后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使未来筹资成本增加,筹资难度加大,影响企业的再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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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也是买卖合同一章最重要的条文之一。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承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由于它涉及到买卖双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所以从来都是买卖合同法中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当事人在这方面行使合同自愿的权利,法律是没有理由干预的。这在各国法律规定中都是一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或者以其他办法来约定货物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及条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第十三条也规定,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尽管该条文中使用了“应当”的用语,但允许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约定是明确的。在大宗贸易尤其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很多通过采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方式在合同就确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约定以FOB、CFR或者CIF条件成交时,货物的风险都是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然而,法律必须要确定一个规则,以解决合同当事人对此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标的物的风险从何时起转移。发达国家法律一般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但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所谓的“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者“所有权原则”,英国法和法国法属于此类。这种原则是说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一致,即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风险也随之移转给买受人。
另一种是所谓“交付原则”,即不把风险转移问题与所有权转移问题联系在一起,而是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德国以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是采取的这种原则。
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参考比较了这两种原则,最终确定采纳后一种作为我国处理这一问题的办法。理由是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是抽象的,因而以所有权的转移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做法不可取。标的物的交付是一个事实问题,易于判断,清楚明了,以它为标准有利于明确风险的转移。因此,本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和本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条又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不能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承担的所有权原则与交付原则没有意义。因为,本法所规定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是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的。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自合同成立或者自标的物价款支付完毕时起所有权转移,那么所有权的转移就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对于标的物风险,如果当事人没有专门约定,则要自交付时起转移。对于法律规定须办理一定手续标的物所有权才能转移的情况,与此道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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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负债经营能降低权益资金利润率。虽然财务杠杆效应能有效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但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杠杆效应同样可能带来权益资金收益的大幅下滑。当企业面临经济发展的低潮或其他原因带来的经营困境时,由于固定数额的利息负担,在企业资本收益率下降时,权益资本收益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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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力偿付债务的风险。对于负债筹资,企业负有到期偿还本金的法定责任。如果企业以负债进行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率、或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或企业短期资金运用不当等,这些因素不仅会造成权益资本收益大幅下降,而且会使企业面临无力偿债的风险。其结果不仅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影响企业信誉,严重的还可能使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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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个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个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责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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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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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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