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公司倒闭了,员工应该怎么争取合法权益
若贵司根据规定关闭或倒闭,在承担支付员工实际月薪以外,仍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额度如下所述:
服务期为一年的员工,将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任职时间不足半年,则获偿半个月工资;而在工作满二年半但未达三年的情况下,公司便需支付整整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刚好为二年但是二年半以下的员工来说,企业应支付给其两倍半即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若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受到责令关闭、撤销的处罚,或者因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时,若未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则还须另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相反地,若已事先给予了30日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则无需再次另行补偿。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以自解除劳动合同时起向前推算12个月内员工的平均应发工资为准进行支付,换而言之,至少应按每月12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创业公司上市是否应当有期权
创业公司上市会不会分股票期权由创业公司的股东决定,而在实践中很多创业公司会推出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
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
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创业公司倒闭了,员工应该怎么争取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