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遗嘱怎么写
1、遗嘱应当是立嘱者在神志清醒、自愿表达自己意志时所做出的确切意愿阐述,其内容必须明确、详尽而无歧义。
同时,最好能够详细列举出各项财产的具体归属情况。
2、在设立遗嘱过程中,遗嘱必须由立嘱者本人亲笔撰写、签署姓名,并注明制定日期。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若存在多份相互抵触的遗嘱存在,则将以最后一份效力最为有效的遗嘱作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3、若遗嘱系他人代为起草或采用电子打印方式制作,则需有两位与继承事务无关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同时还需由被继承人亲自签署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写遗嘱需满足如下法定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写遗嘱怎么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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