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一词旨在指明,该项待遇主要依据于工伤职工在受伤或患有职业病之前连续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数额。
若您自己的月工资超过了本地区全体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的三倍以上,那么,按照本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相反,如果您的月工资不到本地区全体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六成,就属于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就应该根据本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来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伤残等级标准及赔偿标准为一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2、而一级工伤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等;
3、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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