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途中遭遇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个人身体产生病痛时,倘若其在事故中所引发的责任不超过主要责任范畴,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工伤。
在此之际,员工有权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这一事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的交通事故中需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则我们无法将此种情况定性为工伤;
其次,若员工在上述事故中并非主导方,而是属于次要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情况应定性为工伤。
再次,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城市轨道交通、轮渡运载服务以及火车运输等方面出现的事故伤害,同样应当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路上骑电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满足以下三点,可被认定为工伤:
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
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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