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此向您详细介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规,具体规定包括:
1.严格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以保障未成年工在工作环境中的身心安全与健康。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存在高毒性及有害物质、规定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工作。
3.要求企业为未成年工定期安排全面而细致的身体健康检查。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相关条款,对于女性员工和未成年工,我们特别适用这些特殊劳动保护法规。
其中,未成年工特指年龄介于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的劳动者。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国家有义务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同时,第六十四条也特别强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含有高毒性及有害物质、规定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工作。
最后,第六十五条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就为未成年工进行一次全面而细致的身体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有什么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总之,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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