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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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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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小产权房合同需注意:确认房主为合同主体,审查土地属性,明确房屋用途,关注附属设施约定,界定房屋面积,明确贷款协商流程与责任,详述逾期支付或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细节。
小产权房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小产权房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须知条款:

1、确保契约签署的房主系合同的主体方;

2、查看合同内涉及到的土地属性状况;

3、详细了解房屋的主要用途;

4、关注关于车库、地下室或阁楼等附属设施的具体约定事项;

5、明确的房屋面积界限规定;

6、塑清贷款事宜的具体协商流程与责任划分;

7、针对逾期支付或违约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详细说明;

8、双方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各项细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小产权房签永久租赁合同的有效吗

小产权房签永久租赁合同无效。小产权房租赁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小产权房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小产权房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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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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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1、申请注册的商标颜色
2、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字体
我们都知道,中国文字发展源远流长,字体、形式种类繁多,故,商标管理中一般坚持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的原则,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中是印刷体,是不影响商标的正常使用的。
3、商标说明
(1)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如果中文、英文为艺术化设计,需要说明正规写法。
(2)如果是英文与中文组合申请,该英文已有近似的申请在先,我们写说明时,可以与该中文联系起来,主要起识别作用的是中文,会提高英文的通过率。
(3)很多客户都喜欢加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后缀,例如,光电,注册在D灯上,一般而言是放弃“光电”专用权,但如果该商标光电,注册在与光电无关的产品上,有些时候即使是放弃专用权也没有用,还有可能因为这二个字的不洽当,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加这些后缀,先注册具有显著部分的文字,申请成功后,这些后缀可以加上进行使用。
4、选择具体产品项目
商标一共分为45个类别,而《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帮助选择具体产品项目的工具书,中国国内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里申请注册,提交一份申请表,称为一表一类。一个商标在两个类别里申请注册,提交两份申请表,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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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办理大致需要13个月的时间。中国的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为保护原则,即谁先申请是谁的。所以,申请商标注册,还是尽早开展!可能本文今天收罗的商标注册这点事儿还不够全面,后续将陆续分享更多的经验帖,希望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5、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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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且必须: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合伙性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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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特许经营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的区别,把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产品称为专利产品,欺骗加盟商。
(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对产品作出夸大其词的宣传和高额的利润预测,加盟商应当冷静分析实际情况,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
(三)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利。加盟合同大多是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一些损害加盟商利益或者剥夺加盟商应有权利的条款要予以提出并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例如加盟的格式合同一般将纠纷解决地点约定在特许经营企业所在地。当纠纷发生后,加盟商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诸多困难。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利用加盟商这一劣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最终人去楼空。因此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考虑这些问题。
(四)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加盟商的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但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加盟商在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单据,尤其注意要在这些合同、单据上注明是用于加盟的费用,如租房合同中房屋所在地应当与加盟商的经营地点一致,装修费应当注明装修的地点是加盟商的经营场所,宣传费也应当表明宣传的内容与加盟经营活动相关等等。
二、特许经营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特许经营企业而言,企业在选择特许经营方式时应注意: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加盟商进行认真考察。加盟合同纠纷出现的众多原因中有一个共同点,即加盟商在无法继续经营或营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往往会以各种理由特许经营企业,要求撤销或解除加盟合同。因此,为了减少出现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应当对加盟商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允许其加盟、授予其多大区域范围的加盟代理权等等。
(二)注重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因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在加盟合同中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使用作出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只注重向加盟商推销产品,而忽视对加盟商的管理,导致出现加盟商“挂羊头卖肉”,只挂特许经营企业的招牌,却不采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统一管理方式和统一产品标准,损害特许经营企业的形象,或者签订加盟协议后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的情况。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以维护特许经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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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注销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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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注意哪些问题呢
1、注意合同的签订,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2、注意资金的安全,由于购房款是一笔很大的资金,所以,在交易时尽量不要使用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凭证比较好。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比较大,不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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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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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6、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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