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运营过程中,经营主体通过广告或其他各种途径,散布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不实讯息,从而误导消费者或客户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当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守约的商业伦理原则,同时也触犯了行业内普遍认可的商业规则,堪称一种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径。
虚假宣传所涉及的方式并非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领域,它还可能涵盖电影、电视、书籍、信函、传单等多种传播媒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什么是虚假合同
一方根据自己利益伪造的(单方签订的)、无中生有的属虚假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不根据法律程序签订的属于无效合同,不一定是虚假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虚假宣传”,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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