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过程中扣除薪资问题,其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员工离职属合理范畴且并未对雇主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此时雇主扣除员工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在此种情形下,该名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经查证确有此事存在,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雇主如数全额发放所有工资报酬,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行政部门甚至有权要求雇主额外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曾对雇主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为了防止自身遭受更大的损失,可以采取扣除部分工资的方式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劝退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劝退,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扣工资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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