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确立了小额诉讼机制,并实现了一审终审制。
在此前提下,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将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首先,对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晰、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且争议点较少的情况,法院可考虑适用于简易程序;
其次,安排审理的案件标的额必须控制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口年均工资的30%以内(包括本金额);
最后,如果涉及到劳动关系明确,但仅在具体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等款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时间方面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也将依法纳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范畴内。
《仲裁法》第四条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标准是如何的
一、案件受理费;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10元。
二、执行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用小额诉讼程序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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