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共同探讨出一个解决方案。
这个方案可能包括由其中某一方继续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同时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如何协商以及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完全取决于情侣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然而,协商过程中必须保持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避免因私利而做出不当行为。
2.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对廉租房进行分割。
在此种情况下,分割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由法院裁决由哪一方继续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而另一方则需要从该处迁出。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廉租房的使用权。
3.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仅仅是最初申请廉租房的一方有权继续居住。
换句话说,尽管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可能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了廉租房,但在离婚案件中,并不会直接将廉租房判给户主,其他符合条件且经法院判决允许继续居住的人同样可以享有廉租房的使用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怎么去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中共同拥有居住权的廉租房怎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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