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房屋拆迁所提供之补偿款应如何分割呢?以下是详细的方式:
若被拆迁房屋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将无法获取相关补偿款;反之,如果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夫妻二人间共有的财产,则此时的赔偿金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如此二者可商讨分割事宜,若经双方协议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后续事宜均由法院裁决并作出具体的分割方案。
2.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其主要作用在于对所有权遭受损失的被拆迁房屋进行弥补,该部分金额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征与折旧程度进行分类,采取平方米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顾名思义,该款项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短期内居住环境的困难或者自行寻找过渡性居所所产生的不便,同样,这笔费用也是基于临时居住条件来评估,居住人数每个月都能得到相应的补贴。
再来说说奖金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特殊权益(例如自愿愿意迁往城市边缘地带或者不再寻求房地产开发商为他们安置新的住宅等)。
对于这种类型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各种具体的标准都将由当地政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律法政策来制定。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重建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离婚后拆迁房怎么分配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拆迁款还能分到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