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又犯罪会另案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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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分子若再次违法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将请求检察院取消取保,恢复拘禁,并向法院申请逮捕。判决后,犯罪人需服满剩余刑期,该刑期由之前被拘留天数减去两次拘捕至判决生效间的天数得出。取保候审不抵刑期。具体处理与案情和共犯情况有关。
取保期间又犯罪会另案处理吗

一、取保期间又犯罪另案处理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时,若犯罪分子再度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取消其先前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恢复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即全天候进行拘禁取监管,同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该犯罪分子实施逮捕

关于这两次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对待方式,既取决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与罪犯与共犯的作案手法和罪行是否相同密切相关。

判决下达之后,犯罪人还需服满剩下的刑罚时间,这个刑期是由之前被拘留的总天数减去(初次被拘捕之日起至取保候审决定宣布之日止+第二次被拘捕之日起至判决正式生效之日)的时长而得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取保候审并非实质性的羁押措施,并不能抵扣实际服刑年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如何办

如果取保候审又被刑拘是因为新罪被刑拘的,那么可能撤销取保候审进行逮捕;如果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意味着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期间又犯罪会另案处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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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犯醉驾怎么判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醉驾那么在判决时会从重处罚,同时会取消取保候审,进行逮捕,醉驾属于犯罪行为,这样属于罪上加罪,之后也很难再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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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缓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缓刑犯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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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罪中又犯他罪是否构成累犯
[律师回复] 【案情】2010始,刘某在校园以威逼、要胁方式陆续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至2014年初累计达4000多元。其间2012年刘某与邻居因相邻纠纷打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刘某因敲诈勒索被立案。【分歧】该案中,对于刘某触犯敲诈勒索罪并无异议,但在对刘某量刑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累犯。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持续性,并发生在故意伤害罪之前,故与累犯的相关规定不符。【管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累犯构成条件之分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除了一些特殊累犯不受5年之限。从累犯的定义可看出,构成条件有三:
首先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罪名;
其次时间上是相续的,必须是一前一后的,而不是同时,否则就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类;
最后就是第二罪实施须发生在
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
二、刘某所犯两罪之分析:刘某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是无异议,且两罪定罪发生在5年之内,符合累犯的部分构成条件。从定罪执行来看,故意伤害罪早在敲诈勒索罪前就已判决执行完毕,故根据“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累犯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应为适用累犯的第一罪。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行为发生早在2011年,且其犯罪是一种持续行为,其不符合累犯关于第一罪执行完毕后再实施新罪的规定,故不符累犯的相关规定。综上,刘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在量刑时不应适用累犯的规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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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犯醉驾怎么判?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醉驾那么在判决时会从重处罚,同时会取消取保候审,进行逮捕,醉驾属于犯罪行为,这样属于罪上加罪,之后也很难再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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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期满后又犯罪是累犯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二、累犯有哪些惩罚
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可以”是选择性规范,即适用者可以选择从重,也可以不选择从重。“应当”从重则是命令性规范,法官没有灵活选择的余地。即凡是符合累犯条件而构成累犯的,审判人员就必须对犯罪人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否则就有悖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3、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的;另外,对累犯不得假释,这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因为缓刑和假释的适用,都要求以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而累犯则属于屡教不改,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人。对累犯适用缓刑和假释,不利于对累犯的教育、改造,起不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更不能保证社会的安全。相关知识: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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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能取保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将新罪和旧罪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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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又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由依法审理,并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中,对于符合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这几种情形分别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它情形,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其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 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 能的。
7.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9.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如没有以上情形,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此时,原告一方要过六个 月才能再次离婚。但司法实践中,
第二次诉讼到时,一般会做被告工作,争取调解离婚,被 告也往往会同意离婚。被告坚持不同意的,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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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又犯非法拘禁能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又犯非法拘禁判多久
对于累犯会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软禁他人半个月,肯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通常在3年以下刑期,如果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半个月,涉嫌犯罪,五年内犯罪,属于累犯,加重处罚。且累犯不适用缓刑的,至于非法拘禁的行为需要看后果的以及案件的事实情况。
相关知识:累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法律后果
累犯的法律后果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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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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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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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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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罪过程中又是累犯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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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离婚后另一方又来争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方有吸毒史且屡教不改,另一方没有不适宜带小孩的情况,通过努力应该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是父亲能证明孩子母亲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孩子可以随父同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确规定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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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1、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2、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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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持续犯罪过程中又犯他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律师回复] 【案情】2010始,刘某在校园以威逼、要胁方式陆续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至2014年初累计达4000多元。其间2012年刘某与邻居因相邻纠纷打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刘某因敲诈勒索被立案。【分歧】该案中,对于刘某触犯敲诈勒索罪并无异议,但在对刘某量刑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累犯。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持续性,并发生在故意伤害罪之前,故与累犯的相关规定不符。【管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累犯构成条件之分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除了一些特殊累犯不受5年之限。从累犯的定义可看出,构成条件有三:
首先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罪名;
其次时间上是相续的,必须是一前一后的,而不是同时,否则就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类;
最后就是第二罪实施须发生在
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
二、刘某所犯两罪之分析:刘某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是无异议,且两罪定罪发生在5年之内,符合累犯的部分构成条件。从定罪执行来看,故意伤害罪早在敲诈勒索罪前就已判决执行完毕,故根据“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累犯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应为适用累犯的第一罪。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行为发生早在2011年,且其犯罪是一种持续行为,其不符合累犯关于第一罪执行完毕后再实施新罪的规定,故不符累犯的相关规定。综上,刘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在量刑时不应适用累犯的规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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