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在孩子抚养权判定归属女方之后,若男方希望收回子女抚养权,则可采取以下几种合理方式进行操作:
(1)经由男女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签订书面形式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以此来赋予男方对子女的养育权利;
(2)如若无法通过直接协商来解决问题,男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司法机构提出针对孩子抚养权的诉讼申请。
具体涉及到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如下所示:
①生活中与孩子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在面临重病或者残疾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可能难以继续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
②另外若是在养育过程中,监护人存在多次未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等恶劣情节,亦或是这些行为对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同样可以作为提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③当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八岁之后,愿意选择跟随另一方度过余生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实际经济和能力之时,同样是具备变更抚养权的合法条件之一;④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合理原因也都能成为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判给女方是否可以改女方的姓
小孩判给女方的,小孩的姓可以更改。
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和孩子的生父协商一致,并需要有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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