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住证已经过期需要进行续期处理的情况,须向暂住地点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任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原有的暂住证、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一张符合要求的个人照片以及关于暂住地点、是否有固定职业、就读学校等详细信息的证明文件。
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若所有资料均符合规定,便会颁发新的暂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居住证试点工作之前所发放的暂住证,其持有者可以凭借有效的暂住证享受免费更换居住证的待遇。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暂住证怎么办理,怎么办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暂住证怎么续期”,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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