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请几项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单位雇员享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待遇,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供养老人等,这些专项扣除均可按相应的政策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所享有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供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扣除,而不能同时享受。
除此之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具体事项,例如扣税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何撰写指定或约定的赡养老人分享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等等,也需要我们了解并掌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项扣除既可以由公司代为申报,也可以由员工自行申报。
以下是专项扣除表格填写的详细说明: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供养老人;
6.大病医疗;
7.扣缴义务人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地区不同,扣除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请几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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