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几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强制执行并无具体次数限制,而是依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
同样,也不存在每年只能执行一定次数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法院若决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案件终结方式时,即便被执行人具备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条件,申请人仍然可以随时请求法院重启执行程序。
在执行进程中,如您与被执行人能够自行协商达成合意、撤销执行或解除执行,那么法院将会据此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束该案件。
然而,申请人仍有权利在两年的执行期限内,重新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几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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