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的房子租出去了还能被执行吗
若房东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协议早于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之前便已签署,则此份租赁协议所蕴含的法律效力应被赋予优先地位,超越了法院所颁布的查封权力。
在此情况下,租户有权继续承租该处房产。
然而,倘若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租户可采取案外人异议的途径,向法院主张自身的租赁权益,并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自接到书面异议起算,人民法院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员如何恢复信用
失信的人一般只要把未履行的义务给履行完,届时自然会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放出来,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3)遵守限制消费令;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人员的房子租出去了还能被执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