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前财产转移给姐姐是否合法
依法而言,公民享有处置自身财物的合法权益,然而若被质疑为恶意逃债之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时,如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被起诉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而且要注意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起诉前财产转移给姐姐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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