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之下,将女性员工在产假期内进行职务调动和薪酬降低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女性员工来说,这种调整既代表着原先签订劳工合同的内容有所变化,因此需要得到相关方的协商与同意;
其次是,尽管雇主在特定条件下拥有单方面进行职务调动的权利,但是其行使这一权力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其合理性。
此外,即使雇主有着充分且合理的原因对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阶段的女性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也不得降低她们的薪资福利待遇,除非经得双方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进行薪资待遇的降低。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假期间没有工资是否合法
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是否合法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不发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假期间被公司私自调岗降薪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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