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出去打工家长不让怎么办
倘若涉及到未达法定成年年龄(即16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即便获得了其家长的首肯,亦鲜少会有企业或单位愿意录用他们;
然而,当他们年届16周岁而尚未到达法定成年年龄(18周岁)时,在参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时,依旧须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为处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授权,换言之,此时他们的行动仍然需要得到家长的认可和支持;
至于已经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外出务工并不需要事先征得家长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未成年出国留学是否需要监护人
如果是未成年人出国是需要监护人陪同的。
未成年人出国读书不一定非要父母当监护人,可以由父母授权别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出去打工家长不让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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