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被继承的问题,学术界普遍认同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遗产概念,故通常情况下无法完成传承过程。
我国政府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持久稳固,制定并实行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性规定。
换言之,在土地承包期间,承包地一般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离世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变更,而是由该户剩余成员继续享有和管理土地。
然而,有两种特殊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首先,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手段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去世之后,其继承人有权在承包期限内继续行使承包权;
其次,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而言,在承包人离世之后,其继承人同样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享有承包权益。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承包能继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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