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如何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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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执行异议裁决不满,可提起诉讼。首先确定诉讼主体,如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标的物有异议,可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在收到异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查,若异议充分则暂停执行或撤销、纠正执行行为;否则驳回。如对裁定仍有疑虑,且异议与原判决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如何提起诉讼

一、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如何提起诉

如对于执行异议裁决表示不满,您可按照以下步骤启动诉讼程序

首先,确定诉讼主体。

若案外人或当事人发现执行行为存在违规现象,或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可对此提起诉讼。

其次,提出执行异议。

需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递交书面异议申请。

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的次日起算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展开审查工作。

最后,裁定结果。

若异议理由充分,法院将会裁定暂停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或是撤销、纠正执行行为;

反之,若理由不足,法院则会裁定驳回。

此外,若对裁定结果仍存疑虑,且异议事项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可在裁定送达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诉讼应由执行法院管辖,不得向其他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执行异议怎么提起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书写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如何提起诉讼”,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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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裁决不满,可提起诉讼。 首先确定诉讼主体,如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标的物有异议,可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在收到异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查,若异议充分则暂停执行或撤销、纠正执行行为;否则驳回。如对裁定仍有疑虑,且异议与原判决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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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哥哥的经济纠纷案,最近一审的判决结果已出,对此结果明显的不合理决定上诉,寻求不服执行裁定书提起诉讼范本,作参考!
[律师回复]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案外人):×××,……。
……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准许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被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中止……(××××)……号……(写明案号、文书名称和执行项)的执行。
……(写明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
2.××××人民法院(××××)……执异……号执行裁定书;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以上是不服执行裁定书提起诉讼范本,供参考!
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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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下来还能提异议吗
如果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对法院执行裁决书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在收到异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法院需审查。如理由充分,法院将撤销或纠正裁决;否则,将驳回异议。若不满,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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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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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期间可以提出异议吗?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在执行期间,也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下达之后,对于符合法律上规定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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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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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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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裁定的不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是案外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不是案外人异议。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它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利。实践中,案外人所主张的能够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异议是最常见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的权利也可能是债权,如案外人可能对执行的标的物有租赁使用权、买回权、借用使用权,或者有请求被执行人向自己交付这个标的物的权利。总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是构成案外人异议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案外人异议。 (3)一般应向执行提出异议。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负责,但非作出的一些法律文书也由相应执行,因此,常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主体与执行主体不同。 (4)案外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异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负有举证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向人民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阐明事实。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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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管辖异议裁决如何办?
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结果。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其中任何一方对于仲裁机构给出的裁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能提起上诉,因为仲裁是采取一审终结制度的不接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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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是案外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不是案外人异议。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它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利。实践中,案外人所主张的能够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异议是最常见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的权利也可能是债权,如案外人可能对执行的标的物有租赁使用权、买回权、借用使用权,或者有请求被执行人向自己交付这个标的物的权利。总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是构成案外人异议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案外人异议。 (3)一般应向执行提出异议。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负责,但非作出的一些法律文书也由相应执行,因此,常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主体与执行主体不同。 (4)案外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异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负有举证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向人民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阐明事实。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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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不服执行裁定的异议申请书应该先写标题,介绍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正文的内容是请求事项以及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必须要根据强制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写,结尾是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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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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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的规定。 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管辖异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管辖异议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
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
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仲裁法》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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