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可以查封被告配偶的财产吗
若配偶之财产系在申请沪指或与案件相关联,人民法院将有权保全其财产并发布通知给保全之人。
当利害关系人因其处境紧急,如未能即时申请保全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可以在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位于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此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采取保全措施。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
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解除该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财产保全可以查封被告配偶的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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