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如何找商家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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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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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您因食用外卖食品导致食物中毒,请立即前往医院就医并详细向医生描述情况。获得医生出具的公正病历报告后,您可通过法律途径与涉事网站协商索赔,包括误工费和营养补偿等。同时,您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更直接的方式是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
食物中毒如何找商家赔偿

一、食物中毒如何找商家赔偿

您可前往医院就医就诊,并在就诊过程中向医生详细说明情况,请求医生根据实际诊疗结果出具客观公正的病历报告,以明确您所遭受的食物中毒确系由食用外卖食品引发。

在此基础上,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与网站进行协商索赔事宜,包括不限于误工费用的准确核算以及根据医生的专业诊断而确定的合理营养补偿费用等方面。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然而,最为有效且直接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食物中毒商家怎么赔偿

食物中毒商家应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物中毒如何找商家赔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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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首先要认定你的这个食物中毒是不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准则如下,请参考: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1(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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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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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女子吃火锅中毒,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四川一冯女士在一火锅店吃完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了解,是用餐期间店家放在屋顶上方的老鼠药掉落在火锅中所致。冯女士一口咬定,把自己送到医院的,是25日吃火锅时店里不停往下掉的“谷物”,“谷物”也是耗子药——掉在桌子上,掉在地板上,不经意间可能也掉在她的碗里。 法律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权不受侵犯等权益,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冯女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会对食物中毒事故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你们的中毒确实是由于食品卫生中毒引起,在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酒店处罚后,冯女士依法就可以持相关调查结论到人民。 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与火锅店实际上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对方履行合同时导致对方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另外,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前,要注意观察食物色泽、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变质、有异物或异味,如果发现问题,不要食用。聚餐时,还应索取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就餐后,如果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被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应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立即向食药部门投诉、举报,避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责任无法认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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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怎么处理?没有留下证据,商家不承认。
[律师回复] 首先要认定你的这个食物中毒是不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准则如下,请参考: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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