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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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建筑物内规划车位在销售、赠送或租赁前通常归开发企业所有。但开发商应尊重业主需求,特别是车位占用公共区域时,应视为业主共有资产。出售、赠与或出租需经业主共同决议同意。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一、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内部规划所包含的车位,在进入销售环节、赠送行为或是租赁服务之前,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企业。

然而,无论是在所有权转让方式还是使用权归属问题上,开发商均应先充分尊重并考虑到业主们的实际需求;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车位的建设地点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化场地等公共区域,那么这些车位就理应被视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资产。

在此基础之上,无论是进行出售、赠与,抑或是出租,都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共同决议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车位严重不足跟什么投诉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如果小区车主和物业协商无果,那么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超过20%的业主都支持更换物业,那么委员会作出的决策才有法律效应。也可以向城管局物业科投诉。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城管局物业科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不过这个方法不如业主委员会有效,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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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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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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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对于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你是否确定没有产权证现在所有的开放商都把车库办上自己的产权证出租或出售。如果你不知道,希望你联系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带着物业要出售车位的通知(证明)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查询下,能查询出来产权归属问题。
2、如果有人家出售你就没有办法了,你愿意买就买,但是要让其给你办理产权证或者写出协议,毕竟是卖的,这也是你的产权了。
3、如果他真的什么都没有(估计90%不可能),确认后那你可以投诉到物价局或工商局,因为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停车场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总结,还是不要找必要的麻烦,因为你毕竟在这个小区生活,现在不交停车费车被扎、划的事情很多,大家都知道是谁干的(物业干的),但是你没交费人家不管你,结果还是自己吃亏。你要是就像维权,就按上面虎碃港度蕃道歌权攻护说的到房交所去查产权,然后再按步骤办,但是我觉得没有开放商不把这块肥肉白白扔掉,肯定有产权,但是就是不告诉你而已。
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对于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你是否确定没有产权证现在所有的开放商都把车库办上自己的产权证出租或出售。如果你不知道,希望你联系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带着物业要出售车位的通知(证明)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查询下,能查询出来产权归属问题。
2、如果有人家出售你就没有办法了,你愿意买就买,但是要让其给你办理产权证或者写出协议,毕竟是卖的,这也是你的产权了。
3、如果他真的什么都没有(估计90%不可能),确认后那你可以投诉到物价局或工商局,因为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停车场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总结,还是不要找必要的麻烦,因为你毕竟在这个小区生活,现在不交停车费车被扎、划的事情很多,大家都知道是谁干的(物业干的),但是你没交费人家不管你,结果还是自己吃亏。你要是就像维权,就按上面虎碃港度蕃道歌权攻护说的到房交所去查产权,然后再按步骤办,但是我觉得没有开放商不把这块肥肉白白扔掉,肯定有产权,但是就是不告诉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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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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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停车位只卖不卖,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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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小区车位买卖合法需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小区的产权证,如果小区是业主共同分摊面积的,或者在规划时,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则开发商不能将小区地下车位进行买卖,并且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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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小区车位只租不出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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