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甩出车外死亡是否能作为第三者
需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若事故发生之际,车上乘客在遭受意外后未能再次接触所乘坐之车辆并因此身亡或受伤,那么他们应被视为"车上人员";
然而,如果车上人员在脱离所乘坐车辆的承载空间之后,却遭到了该车辆的拖曳、碰撞或者碾压,从而导致了死亡或伤害,那么他们就应该被归类为"第三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2、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3、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
1、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甩出车外死亡是否能作为第三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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