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算刑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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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拘留所的时间可计入刑事惩罚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提前羁押一天可折抵两天刑期;拘役和有期徒刑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提前羁押则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在看守所算刑期吗

一、在看守所算刑期吗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拘留羁押的过程中,此阶段的时间将被视为刑事惩罚刑期的一部分进行累计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针对管制这种刑种,其刑期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在此之前已经被提前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以折抵为刑期中的两天。

对于拘役刑罚来说,其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一点上与管制刑罚的处理方式是相似的;

如果存在提前羁押的情况,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也会被折抵为刑期中相对应的一天。

至于有期徒刑,其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

在此之前如有提前羁押的情况发生,每一天的羁押时间亦会被折抵为刑期中相应的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在看守所里羁押最长多久才判刑

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二十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关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看守所算刑期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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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向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辩护律师的,变更后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
三、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未到办案机关告知,第一次直接到要求会见嫌疑人、被告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见:
(一)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律师的联系方式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辩护律师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辩护律师。变更辩护律师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律师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分别会见。一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带领本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参与会见,完成辅助工作。
辅助人员所需手续参照辩护律师会见办理。同一辅助人员不得参与会见同案中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辩护律师提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翻译人员填写《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表》,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证明。办案机关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开具《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或者《不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书》。
辩护律师需要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
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须经侦查机关的许可。经办案单位出具准予会见通知书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八、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法定工作日进行,经同意,也可以在节假日会见。
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使用电脑等电子办公设备。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会见情况。

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禁止转递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二、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应当阻止,并提出警告。辩护律师不听从管理的,可以终止会见。

三、辩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安排会见的,可以终止会见:
(一)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虚假或者无效的
(二)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接受二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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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犯罪嫌疑人,未经侦查机关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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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算刑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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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另外你们还可以给他打钱,在内需要用钱,日常用品及要加菜都需要用钱购买,钱在里面很安全,是上在一个专门的账户里面,别人拿不到的。人到以后,律师能见当事人,在时家属要到判决刑生效后才能探视,生育刑期超过3个月的探视完后就会送到,在那里就按规定一个月能见1-2次了。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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