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算刑期吗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拘留所羁押的过程中,此阶段的时间将被视为刑事惩罚刑期的一部分进行累计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针对管制这种刑种,其刑期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在此之前已经被提前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以折抵为刑期中的两天。
对于拘役刑罚来说,其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一点上与管制刑罚的处理方式是相似的;
如果存在提前羁押的情况,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也会被折抵为刑期中相对应的一天。
至于有期徒刑,其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
在此之前如有提前羁押的情况发生,每一天的羁押时间亦会被折抵为刑期中相应的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在看守所里羁押最长多久才判刑
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二十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关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看守所算刑期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