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治安违法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士,其家属有权在适当时间前去进行探访。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经作出以及得到了实际执行,家属们便可借助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看守所或拘留所对亲人进行探视。
在此过程中,不必事先提出申请审批即可实现。
除此之外,非亲属、非朋友关系之人如若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亦可进入监牢探视被拘留者。
然而,若是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则探视权将受到严格限制,无法进行探望。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是由执法机关强制执行,而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
2、刑事拘留处理的对象主要是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行为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是有嫌疑的人追究其责任,而治安拘留的对象则是违法治安管理规定但未犯罪的违规行为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治安拘留家属可以探望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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